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2.具备合法有效营业证件、依法经营的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乡镇、股份制、民营等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乡镇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汕尾市分为4级,分别为市级、县(市、区)级、镇(街道)级、社区(村)级。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第三十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有用工需求、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 2)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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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批准的情形: 1)证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没有年审记录,或已经过期; 2)公章与证件单位名称不符; 3)外市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外出招工证明材料; 4)资料不齐全,或内容失实。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单位招聘登记表》 |
加盖公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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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
证照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 |
委托招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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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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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外市用人单位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招用工证明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出示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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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窗口受理:即时受理 网上受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单位招聘登记表》,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招聘证明书;外市用人单位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招用工证明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出示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2. 经办人员受理申请,进行查验审核。
3. 通过审核的,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http://www.swjy.org.cn填写注册申请资料,并上传《单位招聘登记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委托招聘证明书、外市用人单位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招用工证明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出示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2.经办人员受理申请,进行营业执照查验审核;
3.通过审核的,将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人社局后楼一楼。 |
0660-3395335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2.网上办理网址:http://www.swjy.org.cn
十、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查询:0660-3395335。
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