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办理对象:企业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或续聘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一、市直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招用(解聘)人员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
5.劳动合同;
6.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个人近期免冠二寸相片1张。
二、市直用人单位续聘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
2.劳动合同;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窗口办理流程
1.填写以上相关表格及带齐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就业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2.就业登记窗口经办人员核查有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3..就业登记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后,给予登记录入备案,并发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网上办理流程
1. 企业在网上申办,
2.就业登记窗口经办人员核查有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3.就业登记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后,给予登记录入备案,并发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来即办
办事窗口:人力资源市场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0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市城区政和路中段市人社局附属楼一楼
联系电话: 0660-3293055
交通指引: 市城区政和路中段市人社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管部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