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原市直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到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市直用人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未办理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因稳定就业不满6个月的,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经就业地社保部门审核并出具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在就业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给予办理失业登记。
所需材料
市直就业转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同级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未办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提供);
5、大1寸证件相片2张;
6、《汕尾市失业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表》一份(由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盖章)。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审批→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审批→申请人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办事窗口
人力资源市场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0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市城区政和路中段市人社局附属楼一楼
联系电话: 0660-3293055
交通指引: 市城区政和路中段市人社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