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就业备案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原件;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窗口办理流程
1.带齐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就业登记窗口办理,由就业登记窗口经办人员核查资料后,对条件符合的,给予受理;
2.就业登记窗口受理,并将相关资料录入系统录入信息后,发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在网上申办;
2.就业登记窗口经办人员核查有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3.就业登记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后,给予登记录入备案,并发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来即办
办事窗口
人力资源市场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0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市城区政和路中段市人社局附属楼一楼
联系电话: 0660-3293055
交通指引: 市城区政和路中段市人社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